深圳罗湖区公布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实施方案———
近日,深圳罗湖区召开城市管理工作现场会,公布了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实施方案。该方案将市容精细化管理,分为数字化城管、专业部门、媒体监督和社会满意度等部分,各部分按比例分条目打分。而市容秩序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一项,占10%的权重。流浪乞讨、露宿人员出现在主干道,次干道和其他城市道路,分别给予2分/人,1分/人和0.5分/人的扣分。
据《南方日报》报道,罗湖区的考核方案脱胎于深圳市的相关文件。在现场会上,来自深圳市城管局的负责人透露,在今年试运行两个季度之后,深圳近日拟推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实施方案,方案首次将城市道路流浪乞讨人员数量纳入全市57个街道办的市容环境考核指标,从第三季度开始,全市各街道办的考核成绩将会对社会公布。
如何看待城市道路上的流浪乞讨者?能杜绝这样的人出现在街头吗?如果不能,这是城市管理的基层执行者应该承担、能够承担的责任吗?对于这一细则,城管人员、法学专家和社会工作者,各持异见,有支持也有质疑。
■方案
流浪乞讨影响市容秩序打分
今年2月以来,深圳出台《关于巩固市容环境提升成果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和《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考核方案(试行)》,对全市57个街道办事处的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灯光照明、市容秩序等工作进行量化考核,意在提升城市宜居质量。
经过近两个季度的试行之后,近日,全市考核实施方案已成型,各区已开始落实相关工作。
已公布的《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实施方案》将市容精细化管理,分为数字化城管、专业部门、媒体监督和社会满意度等部分,各部分按比例分条目打分。其中,专业部门日常考核涉及环卫爱卫、市容秩序、园林绿化,采用扣分制。而市容秩序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一项,占10%的权重。流浪乞讨、露宿人员出现在主干道(严管路),次干道(重要路段)和其他城市道路(控制路段),分别给予2分/人,1分/人和0.5分/人的扣分。
方案称,考核结果将按高低分排名,实施以奖代补和责任追究,纳入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范围。
罗湖区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深圳市方案中,市容秩序一项中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方面的内容没有变化。
“在全市将城市道路流浪乞讨人员出现的数量纳入区域日常市容考核指标,是第一次。”罗湖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一位人士介绍。
■现状
九成乞讨人员是职业乞丐
一份深圳城管内部材料称,深圳市目前从事流浪乞讨人员多达2万余人,其中90%以上的乞讨人员把乞讨当成是谋利的手段,不配合政府采取的流浪救助政策;在严格意义上符合救助对象的,只占10%。该文称,深圳职业乞丐每天的收入大致在150元至300元之间。
“职业乞讨一直最难治。”罗湖区城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袁兵坦言。一方面,大多数流浪人口来自外地农村,行乞也是公民的一种权利和自由。另一方面,职业行乞,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公共秩序。
■焦点
合法的职业乞丐该不该管
在人流攒动的东门,有十几年工作经验的城管局副科长于卓告诉记者,有非法背景的乞讨,警方可以出动,但是面对熟悉城市管理规则的职业乞丐,他们只能每天劝导其离开,但没有更好办法保证其不会再来。谈到以后量化考核实施后,如何应对主干道上的合法行乞行为,于卓说,“只能继续劝”。
对于罗湖区这一考核方案,城管人员、法学专家和社会工作者,有支持也有质疑。
观点交锋
城管队员:深圳可设禁止乞讨区
“真有困难我们碰到了都会救助。但是职业乞丐,就很难管理。”深圳某城管执法大队长王成(化名)称,在商业旺区和重要通道的职业性乞讨,会影响社会秩序和交通安全,也影响深圳形象。
“假如我是立法者,我会禁止乞讨。”王成说,至少在某些路段,不允许乞讨。深圳可仿效国内外一些城市设禁止乞讨区,在一些人流繁多地段,禁止行乞,以免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
但是,王成坦言,这次考核扣分从根本上很难解决问题,但规则一旦制定出来,下面执法人员只能这么做。
法学专家:制定政策时乞讨者缺席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仝宗锦则认为,从表面上来看,政府确实有权利约束自己内部的行为,但如果从后果上分析,要是这一规则损害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就不能仅仅认为他只是一个内部的考评制度,“而且在制定这个涉及流浪乞讨人员权利的政策时,他们完全没有发言权、没有参与到政策的实施,只能被动接受,不太符合正当程序原则。”
社工:支持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服务
深圳资深社工、满天星露宿者服务组发起人涂尔干(网名)曾长期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服务。涂尔干认为,将流浪乞讨人员和市容挂钩,根本原因在于对他们的歧视。“弱势者的客观存在是一个宏观的社会问题,所以不能简单把问题都压到城管等几个部门身上。”涂尔干说。
涂尔干建议,深圳可以向香港学习,开放更多的社会组织来给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专业的服务,而政府则可以协助社会团体,提供物质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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